教室燈黑板燈LED護眼燈教室照明燈具校園照明燈具安裝標準
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
(1) 燈具距課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低于1.7m,燈管排列應采用其長軸垂直于黑板面布
置。對于階梯教室,前排燈不應對后排學生產生直接眩光。
(2) 在滿足教室照明質量指標和照明節能要求的前提下,宜通過間接照明提高頂棚的照度。
(3) 教室的統一眩光值(UGR)不宜大于16.
(4) 教室宜采用3300K-5500K色溫的光源,光源的顯色指數不宜小于80.
(5) 普通教室課桌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于300lx,有條件可提高到500lx,其照度
均勻度不應低于0.7。其他場室的維持平均照度值和照度均勻度要求見表1;
(6)教室黑板應設局部照明燈,其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于500lx,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.8
(7)在維持平均照度值3001x的條件下,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現行值不應大于11W/m²,目標值
應為9W/m².黑板照明為局部照明,黑板燈功率不計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計算。
場室 照度值(lx) 眩光值(UGR) 顯指(Ra) 平面及高度 均勻度 功率度
普通教室 300 ≤16 ≥80 課桌面 0.7 ≤9
實驗室 300 ≤16 ≥80 實驗桌面 0.7 ≤9
多媒體教室 300 ≤16 ≥80 0.75m水平面 0.7 ≤15
美術教室 500 ≤16 ≥90 桌面 0.7 ≤9
舞蹈教室 300 ≤16 ≥80 地面 0.7 /
教室黑板 500 / ≥80 黑板面 0.8 ≤9
閱覽室 300 ≤16 ≥80 0.75m水平面 0.7 ≤9
計算機教室 500 ≤16 ≥80 0.75m水平面 0.7 ≤9
電子閱覽室 500 ≤16 ≥80 0.75m水平面 0.7 ≤15
教室照明環境應符合以下要求:
1.上述均勻度的計算區域,對于黑板為黑板面書寫區域;對于其它教室為課桌區域,即按
照GB50099《中小學校設計規范》的相關規定布置課桌椅時,最前排課桌前沿至最后排
課桌后沿之間的區域,該區域的寬度為教室寬度。均勻度定義為:均勻度=E最小/E平均
2.黑板的照度標準值為混合照明照度值。
3.燈具距課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低于1.7m。